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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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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及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1-09-30 12:05:00   点击量:

  项目立项及申报指南

  按照《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工作规程》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项目立项程序、上报项目申请及报送材料详列如下: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项目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和可行性分析;

  (二)拟定项目工作方案;

  (三)咨询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部门意见;

  (四)向集团领导汇报、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六)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

  二、上报项目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以正式文件上报项目请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请立项的主要原由;

  2、项目基本情况及前期工作介绍;兼并重组项目需说明该项目的名称、住所、企业性质、股东组成、主要资产、近三年财务,当地主要经济资源,项目在当地所处地位、信誉度等;

  3、项目投资数额、建设内容、主要经济指标预测、资金来源、建设的必要性等;

  4、项目风险分析(市场、技术、人才、资金等);

  5、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情况(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等);

  2、法律意见书(由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部门出具);

  3、本单位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上年度与本年度财务状况分析;

  4、相关协议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5、兼并重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详情、股东会决定、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相关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等)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三)研究批复:

  1、集团公司受理投资项目申请核准报告及相关材料;

  2、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纪检监察室、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

  3、反馈项目单位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4、形成正式的意见后,报集团领导审示;

  5、提交领导班子审议或组织专家论证;

  6、按集团会议意见批复企业(按规定需上报省国资委核准备案的项目,以集团公司名义履行上报手续)。

  三、上报省国资委核准备案程序

  (一)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有关处室研究、呈报省国资委领导批示;

  (三)正式批复意见;

  (四)将省国资委批复意见转交项目单位。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提请立项的主要原由;

  (二)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三)出资企业及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展历史、近三年经营情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等)、上年度财务基本情况;

  (四)具备的条件。与企业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的联系,市场竞争力分析,资金来源,经营管理人员,产业政策分析,行业许可条件等;

  (五)组建方案:

  1、项目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治理结构(包括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机构);

  2、开展业务(工作任务)、发展目标、效益分析(效益预测);

  3、管控模式、存在风险及防范措施;

  4、结论;

  5、附相关政策文件、决策决议、新公司章程。

  五、后续工作

  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后,按照集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组织项目招投标,公开项目招投标程序及项目相关内容,向集团公司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等。

  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后评价工作。